国务院新规提出:未成年人禁止接触陌生人社交及虚拟关系服务
根据9月18日中国网信网的消息,为了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创设一个有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网络环境,并确保其合法权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起草了《国务院保障未成年人健康安全使用网络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第四条明确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以下几类网络服务:首先,陌生人社交服务,除非是向年龄在十六岁以上并以自身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提供的服务;其次,虚拟亲属、虚拟伴侣等关系服务;再者,任何会诱导未成年人沉迷或可能严重危害其身心健康的网络服务;此外,不得向未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的相关服务;最后,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相关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的网络服务也在禁止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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